2008-12-18

一篇值得深思的文章

觀測經濟要知其所以然/文﹕梁振英 2008年12月19日 

【明報專訊】今天續談金融海嘯的經驗和教訓。

金融海嘯衝擊力大,波及面廣,全球各地,無一倖免。事到如今,有一個問題不可不問﹕為什麼世人警覺性如此低落?世上大小學府都有經濟系,高中開始就可以修經濟科,多數傳媒有經濟欄目,如果你是外星人,你會不會問﹕地球人怎麼啦?

對信息的重視過猶不及

對知識的探索不夠重視

我認為問題不是出在經濟理論,出問題的是人。我們觀測經濟,以至參與投資活動,對信息的重視,過猶不及;但對知識的探索和累積,卻遠遠不足,因此對世界經濟走向,知其然的人多,知其所以然的人太少。

這個問題在香港更為突出。香港是金融中心、商貿城市,香港人的經濟意識十分強,而且在海內外各種投資市場十分投入,香港的市場信息量也十分豐富,媒體有關市場變化的報道多、快、準,市場的傳言也多采多姿。

市 場的信息量大,但「市場人士」的視野窄,對市場短期走向的分析主導了大家對整體經濟的看法。股市匯市上落更多反映利率水平和息差,不等於經濟起伏,這點我 過去分析過,不再重複。每天無數的評論,到底在說什麼,如果我們不問清楚,這些含糊評論只是信息,吸收之後不會轉為知識。舉兩個例子,最近大家問﹕經濟何 時復蘇?不同專家學者有不同估計。但沒有人問﹕專家心中某一年份的復蘇,體現的標準是什麼?是股市指數恢復到今年某一水平,或者是GDP止跌回升,又或者 是失業率回落至2%?其他標準還有幾個,但光是用以上3個不同標準,復蘇的年份可以相差很大,估計何年復蘇就沒有實用意義。

另一個例子是樓 市。不少專家公開測市,說來年樓市升或跌某一個百分比。這些測市,成為市場信息的一部分,但作為知識傳播來說,這種測市行為沒有意義,因為香港不同地區、 不同檔次的樓房,在同一時期內的價格表現極為參差。隨便說一個上升或下跌比率,一如在賭桌上通買,必中無疑。香港住宅市場過去的表現,已經多次把這個問題 說得一清二楚﹕檔次、房型、密度和地區有代表性的20個樓盤,過去11年價格的變化,相差41%,住宅價格和工商舖價格變化的差距就更大,籠統的測市的信 息多,不過沒有意義。

回歸前,香港人經常說﹕「北京一個電話打來,就改變香港的命運。」這種心態和其他的歷史和政治環境,造成香港人不重視 對長期趨勢性發展的研究,香港人更多用直覺行事,嚴謹的經濟研究報告在香港不值錢,也不能賣錢,這點我們要改。香港的媒體反映受眾的需要,對金融海嘯有分 量的分析性報道甚少。香港的房地產市場、金融市場比台灣發達,但過去10多年,在我的接觸當中,有關香港97年樓市下跌最翔實的分析報道是台灣的《財訊》 雜誌,有關2007年美國次按爆破最全面而握要的分析是台灣的《中國時報》,對這些差距我們也要反思。

信息不能沒有,報章不能不看,要找研究報告,互聯網是極好的媒介。世界各地嚴謹的研究報告,包括官方和半官方機構的報告,大部分在網上公開,唾手可得。

最近,有人要追究分銷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出售雷曼迷債中的責任;也有人開始質疑﹕美國政府大手筆救市,甚至說伯南克在空中撒鈔票的直升機蓄勢待發,美元是否可以維持強勢?我用這兩件大事作為例子,說明網上資料的豐富。

就美元匯價問題,美國國會研究服務部早在今年1月8日發表題為「匯率危機」報告(http://fpc.state.gov/documents/organization/99488.pdf),指出從2002到2007年的5年間,美元的貿易加權匯率下降了29%。

長期貿赤債台高築

美元必貶值

該 報告估計,如果美元危機真的出現,美元將會持續幾年每年貶值15%至20%。報告明確指出美元需要貶值的原因是長期的貿易逆差,而且就算美國經濟體積大, 也不可能無止境的累積外債。要減債,就要達到貿易平衡,因此必須讓美元貶值。報告反駁了3個指美元不會貶值的理論,包括「全球儲蓄過剩」論、「第二布雷頓 森林系統」論和「經濟暗物質」論,並同時提出﹕美元貶值的過程未必順暢,如果美元貶值的速度比外國投資者的預期快,有可能使市場失去信心,引爆美元危機。

這些基本趨勢性分析,理據充分,條理分明,既結合宏觀經濟的研究,又顧及短期市場行為可能對經濟的直接影響。但這類報告,在香港似乎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。

有關金融機構的角色和責任問題,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委託,美國智庫「蘭德機構」(RAND Corporation)今年1月出版了一份200頁的報告

http://www.rand.org /pubs/technical_reports/2008/RAND_TR556.pdf),從兩個角度研究金融機構的「經紀」(Broker)、「自 資買賣」(Dealer)和「投資顧問」(Investment Advisor)3種角色之間的交叉和衝突關係。報告調查3種角色向投資者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,然後評估投資者對產品、服務、責任和義務的了解程度。

報 告指「經紀」是在市場為買賣雙方提供仲介服務,從中收取佣金;「自資買賣」是為自己的賺蝕進行交易;「投資顧問」則是為客戶的投資提供諮詢服務,收取顧問 費。三者角色不同,而且賺錢的性質也完全不同、受規管的法律也不同﹕美國1934年制定的《證券交易法》規範前兩者;1940年制定的《投資顧問法》規範 後者。

報告稱,10多年來,經紀、自資買賣和投資顧問3種角色交叉重疊,金融業「綜合化」,以不同形式,提供各種關連產品和服務,公司之間 又有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。截至2006年底,美國共有5068家金融公司註冊為經紀或自資買家,10,484家註冊提供投資顧問服務,兩類中約有500餘 家既註冊為經紀或自資買賣,又註冊提供投資顧問服務。研究也指出,大多受訪的投資者,包括其中三分之二被歸納為「經驗豐富」的投資者,分不清經紀、自資買 賣和投資顧問角色的分野。

一年前看這份報告,可以預知美國和其他國家的「投資銀行」業的角色衝突問題,以及因此引發的大面積深度危機,也可以預計美國政府必將出重手整頓有關行業。這些觀察,對香港當然有折射意義。

執筆之際,近日爆發的500億美元「龐氏騙局」的內容進一步曝光,不少全球性的大銀行損失不菲,只要知道投資行業的制度,就可以預計必有這樣的大大小小騙局,再多再快再準的信息,都不可能防範大範圍的失誤。

(金融海嘯篇之十)

(下周五休息,1月2日再會,祝聖誕快樂!)

梁振英

行政會議召集人

www.cyleung.h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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